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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黃金10公斤 14年後判還千萬
2011年 03月05日
【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男子廖光基1997年以150萬元當擔保,向台中工業區興光熱處理廠負責人張子文借黃金10公斤,3年後張男死亡,張妻蔡翠霞多次向廖催討黃金,廖均避不見面,張妻打官司追討。台中地院昨判決,廖光基要還張妻純度999.9的黃金10公斤或依市價歸還1300餘萬元。
廖光基登記的地址查無此人;而興光熱處理廠員工表示,蔡翠霞是老董娘,去年已退休交棒給兒子經營,無法聯絡,不知其回應。
150萬擔保借貸
張蔡翠霞提告指出,1997年11月,廖光基寫了一張借用憑證,以150萬元當擔保向她丈夫張子文借貸黃金10公斤,其夫死後,由她繼承這筆債權,她向廖催討黃金,但廖避不見面。
金價飆逾5倍價
1997年間金價1台錢約1100元,近年金價暴漲,昨天1錢價格約5100元,漲了5倍,14年前10公斤黃金(約2666.67台錢)價格200多萬元,如今已超過1300萬元。
法院昨判決廖光基須還張妻10公斤黃金,如不能給付或是拒絕給付,則以判決當天台灣銀行公告賣出的黃金價折現金約1300餘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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